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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2020-07-0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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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人们在发生了无法协商解决的事情的时候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去法院诉讼时,我们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那么法院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哪些案件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法院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的民事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二、哪些案件不用缴纳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注意: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哪些情况需要缴纳申请费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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