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的处理程序是先协商调解、然后仲裁、最后诉讼。诉讼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的,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如何计算?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用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100元。
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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