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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承担有哪些不同情况

2020-07-0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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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人负担,但是有些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并非全败或全胜、还有些败诉人在实体上并无过错,因而诉讼费用的承担也有不同的情况。那么诉讼费用承担有哪些不同情况?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诉讼费用承担有哪些不同情况

  根据《交纳办法》,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交纳办法》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败诉,由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诉讼费用承担有哪些不同情况

  3、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交纳办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5、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6、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

  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诉讼费用承担有哪些不同情况的内容,诉讼费用承担的情况有:败诉人负担、按比例分担、协商负担、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人负担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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