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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怎么缴纳,诉讼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2022-07-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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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的缴纳需要按照诉讼案件的具体类型进行计算,案件涉及财产纠纷的,一般按照标的额的相应比例缴纳。费用通常由败诉方来承担,包括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保全费等。

  一、诉讼费用怎么缴纳

  诉讼费用的缴纳需要按照诉讼案件的具体类型进行计算,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诉讼费用的分担情况如下: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三、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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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应要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在向法院诉讼时,要由原告根据《诉讼花费交纳办法》规定,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花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能够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最后根据法院审理结果,由败诉方来最终承受该案件的诉讼花费。因此,法院开庭费用是由原告先行垫付,但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被告败诉,那么可以收回垫付的诉讼费。法院的诉讼费会在开庭前限时交纳,未在限定时间内交纳的,视为撤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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