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诉讼费用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有不同的收费规定,如不涉及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元到300元不等,民事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天津诉讼费用标准按照下列规定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找法网提醒大家,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范围包括:
1.案件受理费;
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