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问题,如果实在无法通过协商来处理的话,我们再使用司法的方式处理问题这是最好的选择。那么,离婚后如何共同抚养权?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抚养权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此种亲子关系下的权利对象,为未成年人。在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已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法:
1、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由父母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权,有义务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虽然此种方法并无法律法规等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纳。
4、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轮流抚养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放弃抚养权还能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当事人协商;
2、依法诉讼;诉讼您需要举证证明您适合抚养孩子,您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二周岁以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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