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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证据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2020-07-08 18: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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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民事证据规则是2019年12月2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共100条,除第100条实施时间之外的99条中,新增47条,修改41条,删除34条,那么新民事证据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新民事证据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1、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此次修改在此基础上,对“书证提出命令”申请条件、审查程序、书证提出义务范围以及不遵守“书证提出命令”的后果进行规定,完善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并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纳入“书证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新民事证据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2、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针对《原规定》关于当事人自认规则的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对于诉讼代理人的自认,不再考虑诉讼代理人是否经过特别授权,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本人的自认。其二,适当放宽当事人撤销自认的条件,对于当事人因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作出的自认,不再要求当事人证明自认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此外还对共同诉讼人的自认、附条件自认和限制自认作出规定。

  3、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的具结和证人作证时具结的方式、内容进行完善,增加规定了鉴定人签署承诺书的规定,以增强其内心约束;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以及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促进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4、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此次修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当事人提供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保全电子数据的要求,规定了电子数据审查判断规则,完善了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体系。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一百条: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新民事证据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的内容,主要修改内容有:“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当事人自认规则、虚假陈述和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等。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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