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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证据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

2020-07-10 21: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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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意见证据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做出的予以了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那么鉴定意见证据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鉴定意见证据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中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鉴定意见证据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二、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委托做出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鉴定意见证据的采纳规则是怎样的的内容,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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