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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2021-07-1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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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特殊的病例我国目前的医疗水平还未能治愈或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因院方的过错而致使患者死亡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将要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医疗死亡赔偿标准?有一些人还没有明白,以下就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5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6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医疗死亡赔偿标准

二、医疗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是医疗侵权责任产生的前提。

2、患者的损害只有有损害才可能赔偿没有损害则无赔偿。

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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