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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坏赔偿是指什么

2021-08-0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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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冲突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合理公正的解决机制,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但是这是有权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的。那么,医疗损坏赔偿是指什么?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坏赔偿是指什么

医疗损坏赔偿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损坏赔偿是指什么

二、医疗损害赔偿原则

1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受害人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自己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不承担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在对医疗机构适用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因为,尽管合同法调整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当病人求助于医生治疗疾病,医生也同意对病人进行治疗时,并没有产生一般意义上的合同。

三、医疗伤残九级赔偿标准

1、一次性给付本人九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是本人九个月的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医疗费用;职工因公受伤,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辅助器具费用;职工因公受伤在日常生活中或就业西药,经鉴定确认需要按照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费用可参照各地方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的限额标准;

5、住院货主补助费、食宿费以及交通费;经医疗机构证明,经过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支付交通费和是付费。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坏赔偿是指什么”的相关内容,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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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医疗损害赔偿是什么,请问发生医疗损害应该怎么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可以是协商、诉讼等方式进行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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