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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人身赔偿标准

2021-08-03 14: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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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给受害人的人身权造成了损害,医疗单位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我国法律对因医疗造成的人身损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任何人都不得违反。那么,医疗损害人身赔偿标准?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人身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医疗损害人身赔偿标准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构成要件

1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三、六级医疗伤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害人身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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