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2020-07-10 17: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当存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等情况时,应当解散。那么大家知道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1、选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2、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备案登记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结算工资、税费等,进行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编制清算报告、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合伙企业出现解散事由的清醒下,应当选定清算人并对相应的财产进行分配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