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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

2020-07-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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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合伙企业中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清算合伙企业财产、缴清所欠税款以及清理债权债务等事务。那么大家知道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

  1、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1)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产核资

  清算人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清偿&分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6)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所得税如何处理

  1、时间要求

  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

  2、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3、如何缴税

  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申报表

  未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清算申报表,地方上有税局发布有相关申报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与所得税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对于所得税的处理一定是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进行办理。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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