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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清算无法清算的情形

2021-08-0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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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创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的,有许多的企业高速发展,当然随着各种因素的影响,也是有许多公司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公司难以经营,导致公司的破产。那么法院强制清算无法清算的情形?以下就跟随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强制清算无法清算的情形

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

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强制清算案件,经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或采取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后,仍然无法清算或者无法全面清算,对于尚有部分财产,且依据现有账册、重要文件等,可以进行部分清偿的,应当参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现有财产进行公平清偿后,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3、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法院强制清算无法清算的情形

二、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清算组强制清算程序

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2、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法院强制清算无法清算的情形”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这就会造成无法清算的情形。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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