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有限合伙人退伙有什么规定

2021-02-04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对于公司的一个合伙来说,公司有些合伙开设的话往往会存在相应的一些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合伙人来说,公司的合伙人如果要退出合伙的话,有相应的规定来约束这种行为。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限合伙人退伙有什么规定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有限合伙人退伙有什么规定

  1、合伙协议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情形: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2、当然退伙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处理

  《合伙企业法》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只进行投资,而不负责事务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有限合伙人退伙有什么规定

  二、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8、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9、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有限合伙人有哪些限制

  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人退伙有什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有限合伙人如果要退出合伙,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来退出。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