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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公司撤伙程序

2021-06-0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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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限合伙公司来说,我们要进入的话,要按照相关程序才能进入,一般来说,如果要加入合伙的话,要满足加入合伙的条件才能加入,那么加入合伙的程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限合伙公司撤伙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有限合伙公司撤伙程序

  1、自愿退伙

  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

  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有限合伙公司撤伙程序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限合伙公司撤伙程序的相关内容,加入合伙的程序往往关系再加入合伙能不能够成功。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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