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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时为啥无优先购买权

2021-08-04 15: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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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许多行业当中,都有着某些特殊的权力能力往往只在特定的场合才能够使用,比如针对某一财产的优先购买权利只有在该财产进行贩卖的时候才可以行使权力。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合伙企业当中,有限合伙人同样具有购买权。那么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时为啥无优先购买权?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时为啥无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详细内容如下: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本质区别在于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与优先购买权无关。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时为啥无优先购买权

  二、有限合伙人协议需要备案吗

  如注册为合伙企业,就须到工商备案,反之不要;没有备案,只有是合伙人签字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谓的合伙协议就是入股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是可以签订的,不过不用通知工商局,这是民事合同,如果没有什么特殊需求,直接公司章程规定内容即可。合伙协议就是设立合伙组织必备的法律文件,是明确合伙人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同时也是设立合伙组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的必备法律文件。

  三、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由部分合伙人经营,也可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对外转让时为啥无优先购买权的法律知识,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本质区别在于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与优先购买权无关。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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