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已经正式步入经营时候,就会有盈利或者亏损的状态。那么有限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原则是什么?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没有约定,自行协商。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损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合伙利润,是指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经济利益,也就是合伙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二是合伙亏损,就是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亏损。
针对合伙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两方面,《合伙企业法》作出了规定:
第一: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平均分配、分担。
第二: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登记材料中有一项要件就是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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