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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

2021-08-0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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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前的经济大潮流中,很多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都会选择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是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的一个分支机构,但是子公司又有自己独立的财产。那么有限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有限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

  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三、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是指什么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

  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现了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把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明确的写入合伙协议中,作到惩罚有依据,当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应该如何进行处罚等。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收集和整理关于有限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法律知识,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您还有哪些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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