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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基金出现亏损怎么办

2021-07-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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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伙企业因为经营、生产等方面出现困难,导致该企业出现亏损。合伙人是该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享有该公司的股权。那么若该企业营业连续亏损,企业多次补救也无济于事,那么身为合伙人的你,在面临有限合伙基金出现亏损怎么办?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有限合伙基金出现亏损怎么办

  有限合伙基金最大亏损是什么?是合伙人自身的本金。若是想要减少亏损,则需要及时止损。若该企业因为经营等方面出现债务,有限合伙人只以其所出资的数额承担债务,普通合伙人则需要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有限合伙公司解散情形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有限合伙公司的清算事项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当你面临有限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应当及时止损,退出该合伙企业。若你没有及时退出,对于后期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来承担债务,而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有限合伙基金出现亏损怎么办的相关问题。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向找法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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