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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和下限限制吗?

2020-07-30 10: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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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每一个劳动者都十分关心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毕竟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是实践中确实很多劳动者对此都不了解,这不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和下限限制吗?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和下限限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的,最高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和下限限制吗

  二、主动离职还有竞业限制补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自愿离职的,如果遵守了竞业限制的规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和下限限制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离职经济补偿金有上限限制,最多不能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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