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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7-14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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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一般是指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将电子汇票根据相关规定交付给被背书人的行为,而背书转让则是转让相应票据的权利。那么大家知道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背书转让的限制:

  1、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在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汇票须完整转让,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背书不得附有条件,票据法规定,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4、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

  5、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企业间转让背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1、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必须是企业。

  2、转让背书应在提示付款期期末之前完成。

  3、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能进行背书转让:操作如下:

  1、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背书人先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3、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电子银行承兑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电子银行承兑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被背书人名称。

  (2)背书人名称。

  (3)背书人签章。

  (4)背书日期。

  在电子银行承兑出票人或背书人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背书流转,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申请。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就企业进行电子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一定要注意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二者都是企业。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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