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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取钱

2021-08-0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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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的金融机构。我国银行业务包括存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其中就包含汇票的业务。汇票中包含着承兑汇票。他是指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经过银行承兑被称为银行承兑汇票。那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取钱。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取钱

  付款是指票据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券,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票据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债务人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可以。以下情形可以拒绝付款:(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出票人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三、银行承兑汇票的挂失

  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票据,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允许票据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票据挂失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承兑汇票挂失的号码和出票人 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 ,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 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 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 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 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 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4、商业承兑汇票遗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取钱的相关内容。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相较于线下银行承兑汇票只是承载形式不同,至于其他方面并没有太大变化。若是您有这方面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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