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再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继承协议是否有效

2020-07-15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实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就是再婚夫妻约定财产继承,并签订相应的协议,很多人有疑问这是否有效。那么,再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继承协议是否有效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再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继承协议是否有效?

  简要案情:

  老人张某与应某在2002年6月13日再婚。婚前,应某购买了上海市虹口区的一套住宅,应某付了11万元,其中自己出资5万元,向张某借款6万元,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购买人应某。

  三年后,应某与张某签订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一、将张某填入上述住宅的产权证内;二、两位老人过世后,按现定协议办理财产继承:分别归还张某、应某在2002年购房时的出资,其余的按市场价格各得一半;三、如一方仍需住该房,则按市场价的一半给予对方子女。上述协议由应某与张某在协议上签名。之后,房产所有权人变更为张某与应某二人共同共有。

  2009年7月7日应某去世,应某继承人有4人。在本案中,张某认为应某没有立下遗嘱,与应某签署的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应某的遗产应由自己和其他继承人继承。

再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继承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该《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是应某生前和张某二人关于一方去世后如何分割财产和继承所做出的约定,双方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该协议不是单方法律行为性质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对该继承合同没有规定,而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有特殊要求。因本案中被继承人应某生前与原告签订的“房屋遗产分割协议书”属于合同,成立以及生效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不须满足继承法所规定的特别要求。只要合同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要求,被继承人与原告均在房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双方之间就房产生前归属与死后继承分割已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所以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对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的张某具有法律拘束力,张某应按协议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撤销、解除协议书。法院对按协议书继承分割房产的请求予以支持。

  随着社会观点的不断开放,许多再婚夫妻,特别是老年伴侣,为了避免子女之间的遗产之争,亦会在结婚时签订互不继承协议,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子女继承,互相对对方财产无继承权的协议。此类协议属于合同性质,而不同于一般的放弃继承,因为该类协议属于相对关系,互相均放弃了对方的继承权,如此也更有利于实务生活的定纷止争。夫妻之间互相放弃继承权约定,原则上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再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继承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再婚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继承协议属于合同性质,而不同于一般的放弃继承,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是有效的。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