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财产继承需要的资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等。办理放弃继承时要办理公证,同时公证时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放弃财产继承需要的资料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而,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由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
放弃继承会有以下这些法律后果:
1.如果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须经法院作出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监护人不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