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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2020-07-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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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涉外婚姻离婚也是两条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当然诉讼离婚肯定需要提供一系列材料,否则法院连案都不会立,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离婚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向居住在国外一方送达诉讼文书。对于涉外离婚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3、被诉方接到法院诉讼文书后,至少有30日的答辩期,在此期间被诉方可以书面进行答辩,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答辩。

  4、如法院缺席审理,裁判文书无法送达的话,也应公告送达,公告期为6个月。

  5、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国外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为30日,在国内居住一方的上诉期限仍为15日。

  不管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既然当事人需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自然一切都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来操作才行,其中协议离婚也好诉讼离婚也罢,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也是无法顺利离婚的。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二、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涉外离婚途径有两种:

  1、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共同到相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实用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涉外诉讼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三、涉外结婚需要多长时间多少费用

  涉外结婚的费用因为地区的不同有所差异,同时办理涉外结婚的时间会因为调查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如果办理涉外结婚公证,各地公证处收取的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也有所不同。

  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小编还要提醒的是,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等一系列材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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