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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哪些规定

2020-07-31 16: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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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现在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但是社会中很多人对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其实并不了解,然而对于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掌握涉外婚姻的相关规定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哪些规定?

  一、我国对涉外婚姻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新的规定。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地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哪些规定

  二、涉外离婚费用

  其实,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

  最新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内容:

  中国法院在确定中国公民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时,兼采以当事人的国籍与当事人居所和住所为依据,又以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补充。中国法院对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以及原告是中国人或在国内有住所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均有管辖权。此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其定居国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亦可受理

  但需提请注意的是,除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涉外离婚案件之外,中国法院不会受理下列案件: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怎么确定的相关内容。想要解除涉外婚姻,当事人需要考虑好是在国内起诉,还是国外起诉。在国内起诉的,除了选择正确的起诉法院外,还需要准备诉讼证据材料、公证文书等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我国对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法律关于涉外婚姻的规定有很多,也比较复杂,大家可以好好看看上述内容,只有掌握这些规定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录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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