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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专利产品算侵权吗

2021-08-05 09: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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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社会中,出口、投资以及消费被称为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我国近些年来通过不断的政策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类似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以及投资等等,使得经济向好发展,吸引外国投资,加强中外合作。合作加强了,企业进行出口的机会多了。那么,我国企业出口专利产品算侵权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出口专利产品算侵权吗

  专利侵权是指在在专利有效的期间内,未经该专利权利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该专利,且以营利为目的,无论以什么方式的行为。出口专利产品若是没有经过该专利人的许可,也属于侵权专利。

  二、侵犯专利的法律责任

  1、停止侵权

  停止侵权是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民事责任,几乎所有的原告请求中均有对停止侵权的要求。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认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专利侵权给专利权人造成了损失,侵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根据《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即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指的是“善意侵权”,它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这里所称的“不知道”是指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

  善意侵权,属于专利侵权中的直接侵权行为,依照我国《专利法》第70条规定,若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合法来源”,是指通过合法的销售渠道、通常的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方式取得产品。对于合法来源,使用者、许诺销售者或者销售者应当提供符合交易习惯的相关证据。

  在善意侵权中,虽然免除赔偿责任,但是依据《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三、不属于专利侵权的情形

  1、专利的合理使用

  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指不用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包括专利用尽后的使用或者销售、先用权人的利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为科学实验而利用、医药审批的使用。

  2、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这种许可违反专利权人的意志,所以也被称为“非自愿许可”。主要包括商业强制许可、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公共利益目的情况下的强制许可、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公共利益目的情况下的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出口专利产品算侵权的相关内容。专利产品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出口专利产品都是侵犯专利权利人的利益。企业需要出口专利,则需要向专利权利人进行申请以及购买,得到许可。若您对这方面还有别的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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