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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鉴定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2020-07-15 17:5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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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小伙伴们因为意外事故导致受伤的情况下,可以经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而根据伤残的程度来看可以分为1至10个不同的登记标准。那么大家知道九级鉴定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九级鉴定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

  2、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九级鉴定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5、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长沙为70元/天)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6、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标准:16566元×20年×20%=66264元(适用于非农户口和交通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工作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农业户口)。

  农村标准:5622元×20年×20%=22488元。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时该费用计入残疾赔偿金,不再单列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

  城镇标准:11825年×(18岁-实际岁数)×20%÷2人

  农村标准:4310年×(18岁-实际岁数)×20%÷2人

  老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城镇标准:11825年×20年×20%÷兄弟姐妹人数

  农村标准:4310年×20岁×20%÷兄弟姐妹人数

  8、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一般500至2000元。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000至10000元左右。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九级鉴定伤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就单单精神损害赔偿来看,救急鉴定伤残的情况下,是有一笔五千至一万不等的抚慰金。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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