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有很大不同的,分别受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约束。那么,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投资主体不同
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
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创办人承担无限责任。
1、有利于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的高度统一。
2、个人独资企业的建立,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再加上只有一个人任股东,所有其成立组件的程序一般比较简单,而且成立所需的时间也很短。
3、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操作,法律对破产的制约相对比较少。假如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不下去了,不论是由于资金链的原因还是企业的经营问题,只要是想申请解散或者是申请破产,而且程序也比较简易
4、个人独资企业免收企业所得税,当个人独资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多个经营业务时,可以采用创办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降低每个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5、信息易保密,由于个人独资公司本身就是一人公司,公司的老板和员工一般都具有裙带关系,所以公司的商业秘密一般保护起来很容易,因为知晓的人少,大家也都有利益关系,所以都会乐意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1、个人独资企业的规模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业主需承担无限责,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限制了业主向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或风险较大的部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表明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的知识和能力的缺乏,以上情况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
4、抗风险能力较差。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财力取决于投资人个人的财力情况,受公司规模、财力的影响,一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都比较差,一般遇到市场上的变动,都容易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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