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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

2021-08-05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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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但由于后续资金以及经营问题,张某不得不解散刚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对于张某的独资企业,在法律上来说已经是独资企业。但由于注册时间短,张某迟迟没有进行注销登记。刚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如何?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刚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只需要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者其他原因决定解散,都是按照注销程序解散。注销程序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

  申请设立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请变更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三、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这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程序的相关内容。张某不应该因为自身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时间过短来迟迟未进行注销登记。这是法律不允许的。只要是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都要进行注销登记,不以时间来定义。若您对于这方面有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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