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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哪些

2021-08-0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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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每个企业来说,企业名称是区别自身与其他企业重要标志。在设立过程中,企业名称也需要被登记进营业执照中。跟其他企业名称一样,法律也同样规定了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限制,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哪些?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哪些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

  (四)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五)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七)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八)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文件

  申请设立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请变更提交的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这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哪些的相关问题,比如损害国家尊严、损害社会利益、含有违法犯罪词等,都不能够使用。若您对于该问题有疑问的欢迎向找法网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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