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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关于对合同诈骗的解释吗?

2022-12-16 17: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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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有关于对合同诈骗的解释。具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了单位诈骗和个人诈骗的立案标准。

检察院有关于对合同诈骗的解释吗,受害人遇到合同诈骗的可以报警吗

  一、检察院有关于对合同诈骗的解释吗?

  检察院有关于对合同诈骗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二、受害人遇到合同诈骗的可以报警吗

  受害人遇到合同诈骗的可以报警。

  根据《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诈骗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所以,受害人可以在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警。

  另外,报警时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

  1.控告信,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

  2.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3.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交款票据、广告承诺资料、产品说明、技术资料等等,尤其是能证明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证据。

  三、合同诈骗怎么处罚的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诈骗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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