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三种不同责任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2020-07-17 17: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大部分情况下,交通肇事事故可能仅是一件非常小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是一旦肇事者逃逸,那么就有可能演变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那么大家知道交通肇事逃逸三种不同责任的处罚规定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交通肇事逃逸三种不同责任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三种不同责任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二、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

  三、刑事责任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需要提及的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三种不同责任的处罚规定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就行政责任而言,交通肇事逃逸将面临吊销驾照且众生不得重新取得驾照的处罚。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
  认定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处罚:   1、行为人处罚。一般交通肇事罪要死亡1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逃逸情节,只要一人重伤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有逃逸情节的要加重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相关人员处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