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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

2020-07-20 17: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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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生交通肇事事故的情况下,肇事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且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工作,一旦出现逃逸现象,那么就需要加重处罚。那么大家知道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险公司一般会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商业险免赔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要加重刑罚,还将导致商业险难以索赔,甚至无法得到赔偿,因此,交通肇事后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有哪些情形”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情形之一就是逃逸人在逃逸途中向相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罚。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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