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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

2020-07-21 15: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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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直接起诉的,是直接影响公民的权利义务的。那么,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呢?具体行政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呢?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

  基本标准是:1、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2、合乎法定职权范围;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4、适用法律法规正确;5、符合法定程序;6、不滥用职权;7、无明显不当。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以上全部条件就是合法的,将得到司法审查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支持。否则就构成违法,将被撤销、变更。

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

  二、具体行政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1、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和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

  2、授益性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和负担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命令)。

  3、羁束性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征收管理)和裁量性具体行政行为(如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4、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和非要式具体行政行为(如戒严、交通管制等)。

  5、行政行为(积极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1、法律性(处分性):首要特征

  作出之后必将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并且是出于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

  区别于行政事实行为,主要包括: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补充;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

  2、特定性: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

  针对特定对象和特定事项作出的一次性处理,不可以反复适用。体现为三种形式: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

  3、单方性:

  不需要事先征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同意即可成立生效。

  区别于行政协议:既有体现单方意志的行政性,也有体现双方协商一致的合意性。但是行政协议也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外部性:区别于内部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外部性体现为行政主体为了管理外部的公共事务,针对外部对象而作出的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系统内的组织或个人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内部行政行为包括三类: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公文来往和职权调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有:行使行政职权的主体合法、合乎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不滥用职权、无明显不当。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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