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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已经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行政赔偿吗?

2020-07-2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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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有很多的类型的,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人们听到这个词可能只有一个抽象模糊的印象。那么,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已经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行政赔偿吗?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行为是指什么?

  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赔偿

  二、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已经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行政赔偿吗?

  一般来说,申请行政赔偿途径分为四种:

  第一种,在提起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第二种,在提起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第三种,先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后,再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第四种,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请求。

  针对前两种申请途径,申请期限无需赘述,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效。第三种,先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虽然2010年修改《国家赔偿法》时,将原来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改成“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只有在经过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才算是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权益之日,因此,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修改后的一年保护期,会对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产生影响。未告知起诉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在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之日起两年内,当事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第四种,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及赔偿请求的。应当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当事人权益之日起计算,两年申请期限。此时,即便过了六十日行政复议期限、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或未告知起诉期限最长一年的保护期,当事人不能采取前三种途径申请行政赔偿的,仍然可以采取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的方式寻求救济。即此时,行政机关不会以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超过时效为理由而决定不予赔偿。

  因此,当事人若要申请行政赔偿的,则应当根据申请途径不同,注意自己的申请期限。即使是不能针对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事人仍可在两年内直接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已经超过一年,还能申请行政赔偿吗”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已经超过一年可以根据不同的赔偿途径申请行政赔偿。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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