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具体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权行为,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有: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
2.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约束的具体行政行为。
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指法律、法规赋予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对所经营财产的、使用、收益和、生产经营计划权、物资选购权、财务管理权、劳动管理权、产品销售权、工资津贴管理权、经营方式选择权等。
6.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7.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作出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8.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申请人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是针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行为,而不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是针对具体的行政行为;
3.是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