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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有什么不同

2020-07-21 17: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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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日常讲话中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通常是通用的,并且无论是产品缺陷还是产品瑕疵都是发生在消费流通领域的,因此容易混淆,那么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有什么不同?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有什么不同

  1、产生依据不同

  瑕疵与缺陷分别是二者的产生依据,瑕疵与缺陷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两种责任的区分。瑕疵与缺陷不仅是二者的区分标志,也是两种责任在产生依据上不同的表现。

  2、性质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为责任承担前提,也可以说是一种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则是典型的侵权责任,又因生产者产品责任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不同而区分为特殊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有什么不同

  3、归责原则不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只要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就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也不论销售者是否有过错。在我国,生产者的缺陷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

  4、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受害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真正责任者追偿,但不得以此向受害者抗辩,拒绝赔偿。而对于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既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再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偿。

  5、赔偿方式和范围不同。

  对产品瑕疵,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对产品缺陷,生产者或销售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赔偿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重大损失。

  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有什么不同的内容,产品缺陷责任和产品瑕疵责任在:产生依据、性质、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赔偿方式和范围上都是有所不同的。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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