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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及原则是什么

2020-07-2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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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会通过浏览互联网信息以及新闻等会发现,某某公司侵权故而要求赔偿等请求,而这些都属于著作权法所管辖的范围。那么大家知道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及原则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及原则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及原则是什么

  一、著作权保护的主体:

  著作权也叫版权,两者一个概念,只是称呼不同,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这些作品想要受到保护,就必须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方式复制。

  一般来说,著作权所保护的主要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工艺美术品等立体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

  著作权主体的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主要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由非法人单位主持、外国人、国家。

  著作权主体为国家的情况主要包括: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

  二、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只限于国内,还有国际上的著作权也是需要作品创作者时刻关注,重点保护的,其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起源国待遇”原则: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也就是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一些泛美公约曾实行过这一原则。

  3、“第三国待遇”原则:一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也就是甲国给予乙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一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及原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包括公民、作者、法人以及非法人单位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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