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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则有哪些

2020-07-22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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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我国关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包含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以及保持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一致的原则等。那么大家知道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则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则有哪些

  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则有哪些

  一、国籍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所在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凡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创作了作品,不论其作品是否发表,从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可以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按照本法规定的标准保护该作品的著作权。

  本条规定的“发表”,我国著作权法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作者的保护是基于作品的完成,不论其是否发表,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发表”是指将作品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口头宣读、演唱)公之于众。

  二、互惠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这体现了互惠原则。一个国家对本国著作权怎样实行保护,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它有严格的国界限制,国与国之间没有签订双边协议或没有共同参加某个国际公约,则不相互保护著作权。因此,当我国尚未同外国签订双边协议和参加国际公约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

  同样,外国对于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也可以不经许可、无偿使用,互相都不受本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一旦我国同外国签订了双边协议或共同参加了某国际公约,则应相互给予著作权保护,实行互惠原则。

  适用本款规定有三个条件:

  第一,外国人的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了有关著作权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著作权的国际条约。

  这里所说的“外国人”,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国组织。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原则包括国际原则、互惠原则以及地域原则三种。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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