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作品中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五十年。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但是属于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的著作权保护期不受时间的限制。
个人作品中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着作权法不再保护;特殊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保护对象有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找法网提醒您,邻接权受著作权保护。领接权属于作品传播者权,著作权保护作品传播者权。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后者在向公众传播创作者的作品时,加上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或是为此付出了大量投资,从而使原作品以一种新的方式表现出来,具有新的创造性,因此有理由得到法律保护。19世纪末20世纪初,录音录像和无线电传播技术的发展导致了邻接权的产生。由于唱片、电影片大量复制和广泛发行,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演员的实况表演,这就严重损害了艺术表演者的利益,从而产生了权利保护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