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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拥有

2023-01-12 1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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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职工享有,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单位享有,单位要给予职工奖励。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拥有,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区别

  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谁拥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对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二、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区别

  职务作品和法人作品的区别如下:

  1.创作者的身份不同: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法人作品 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3.署名主体不同:法人作品一般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进行作品署名,而职务作品一律是由个人进行署名,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例外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不得在职务作品上署名。

  三、职务作品的情形与确认

  找法网提醒您,职务作品的情形与确定可以参照以下的内容: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人虽并不是在执行单位职务或任务,但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与单位的物质技术帮助密不可分。

  若离开单位的物质技术帮助,就不可能完成该发明创造。其中,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3.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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