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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双重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2020-07-31 17: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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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不少人在自己与原单位上午解除劳动合同就找了新工作的情况,有的是同时在两个用人单位工作,并分别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极为容易出现纠纷的,那么存在双重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存在双重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合同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这种情况是指因用人单位招用了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与原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发生诉讼。《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此做了规定:

  1、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将新的用人单位列为第三人。

  存在双重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2、如果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为当事人,同时,人民法院可以将劳动者列为第三人。

  3、原用人单位以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共同侵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共同被告。

  关于第二种情况,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因用人问题发生的纠纷只能属于一般民事案件,无需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因为《劳动法》已将劳动争议案件定位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二、劳动者签订双重劳动合同违法吗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需注意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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