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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中对“不置可否”的证据如何认定

2020-07-27 17: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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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诉讼中,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用人单位的诉讼代理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提交的证据,要么不置可否,要么有条件的承认,给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制造了不小的障碍。那么劳动诉讼中对“不置可否”的证据如何认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诉讼中对“不置可否”的证据如何认定

  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劳动诉讼中对“不置可否”的证据如何认定

  第5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二、劳动诉讼中用人单位不提供相应证据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

  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

  2、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

  3、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

  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书的除外);

  2、申请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时);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

  4、准备证据和证据目录、辩论词;

  5、相对方准备答辩书、辩论词;

  6、开庭审理活动(申诉、答辩、举证质证,互相发问);

  7、双方辩论;

  8、裁决(领取裁决书)。

  9、起诉(需要时,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10、上诉(需要时,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诉讼中对“不置可否”的证据如何认定的内容,一方当事人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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