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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2021-02-19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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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仲裁的裁决只能够由行政机关作出,如果是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等组织作出的仲裁,那么属于一般仲裁,不属于行政仲裁。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

  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

  二、行政机关的界定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分,按照通说与司法考试的观点,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带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关于公安机关,其内设机构有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派出所,都是行政机构,只有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机关的职权通常由宪法和法律规定,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

  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

  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政事务为主,不管理外交事务,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也很少。

  行政机关在执行和管理的过程中,有权作出行政决策,发布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除瑞士等少数国家的行政机关实行合议制外,一般国家行政机关都实行首长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都实行首长负责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机关都属于行政仲裁机关,受到行政法的调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仲裁机关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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