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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

2022-05-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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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际生活中,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进行受理和复议,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那么,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解决的纠纷不同,前者解决的纠纷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而后者所要解决的纠纷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机关相对方之间的行政争议;

  (二)解决纠纷的机关不同,行政裁决机关与被裁决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而行政复议机关往往是做出决定的原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的一方当事人与复议机关有行政隶属关系;

  (三)提出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前者,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后者,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当事人;

  (四)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不服行政裁决的当事人,无论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而实施行政管理、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必须服从,不能提起诉讼;只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

  二、行政复议需要律师吗

  找不找律师都可以,但是行政复议当中有很多琐碎的事,怕麻烦可以交给律师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三、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和联系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在解决的纠纷、解决纠纷的机关以及诉讼权利上还是有区别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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