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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2020-07-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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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法》中的规定的内容,股权是可以转让的,转让要进行变更登记。那么,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呢?有什么案例介绍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案情简介:

  甲、乙、丙共同设立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出资3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40万元。现甲将其出资全部转让给乙,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登记机关要求A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如丙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A公司及甲乙应如何处理?

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

  案情分析:

  股权变更登记是股权交易的关键环节,根据《公司法》规定,只有在股权受让人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其所受让的股权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股权变更登记能否顺利完成决定了整场股权交易的成败。在实践中,部分登记机关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会要求受让人提供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目标公司存在两个以上股东,且其他股东不愿配合,将给相应的股权交易造成障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即使从登记机关内部应适用的规范来看,在公司章程未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变更登记也无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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