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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伤赔付标准的汇总如何?

2020-07-2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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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后,因为治疗工伤引起的费用,一部分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则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大家知道劳动法中关于工伤赔付标准的汇总如何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劳动法:工伤赔付标准的汇总如何?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劳动法:工伤赔付标准的汇总如何?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劳动法:工伤赔付标准的汇总如何”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其中就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往往是由所在单位进行负责。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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