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实施和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将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可以增强国家公务员的公仆意识,那么行政内部监督的方式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一般监督:
一般监督主要指层级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活动。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为广泛的一种监督,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2、专门监督:
专门监督是专门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纪律,在一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我国只有审计监督属于专门监督,其主要监督我国的经济和财务状况。
1、立法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人大和人常都是我国立法机关监督的主体。
2、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指的就是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
3、政党监督:政党监督是指政党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工作实施的监察与督导。在我国除了共产党之外,还有8大民主党派,比如民主同盟、九三学社、致公党等都可以进行监督。
4、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
一般有三种情况:即社会团体的监督(共青团、妇联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日报、广播、报刊、杂志、影视、微博等)、公民个人的监督(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接受,上访等)。
5、监察委员会监督: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法律规定:
《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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